頓時我覺得我高考國文應該只能拿10分吧...XD
跟林濁水一比,馬上就鳥掉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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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性格與國家領導

陳總統不只一次向美國人強調他具備律師性格,務實、彈性,處理兩岸這麼複雜利益尖銳衝突的事務,律師性格是最適宜,他要美國人相信他。
美國人聽了怎樣反應我不知道,但在台灣則惹來藍軍一陣罵。說律師性格最沒有原則、最沒心肝,陳總統竟引以自況,這些人大概逢扁必罵者流。想當年,美麗島事件發生時還在戒嚴時期,若非有一群不怕死、有原則的律師挺身而出來為被告辯護,台灣今天的民主程度一定和現在大不相同。


律師性格彈性務實
律師,在許多地方都一樣,大有毫無原則做既得利益者的幫兇,欺負弱勢者的;但包括台灣在內,各地的人權運動中,律師從來也沒缺席過。例如九七以後的香港立法局議員李柱銘,又如陳總統很早以前心儀的美國丹諾律師。因此,逢扁必反到逢律師也必反,真是反過頭了。
不過,儘管有那麼一些好律師在人權史上都有那麼樣的貢獻,但陳總統強調律師性格是彈性、務實,然後要以這樣的「律師性格」來領導國家,我則不以為然。因為彈性、務實的確是律師的典型性格,這性格會使他可以抽離自己價值上的偏好,甚至對當事者的好惡,就法論法地冷靜處理訴訟代理業務。這典型的性格固然足以讓人成為好律師,但當年的美麗島辯護律師、丹諾、李柱銘在人權或民主運動上留下歷史紀錄是在對抗當權者或對抗主流社會價值的條件下寫下來的,他們所為所行,從主流社會來看,一點都不務實;從個性上來看更根本是極度地缺乏彈性。
律師在爭訟事件中的定位是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在這樣的尺寸拿捏下,他是利益衝突兩造中的第三者,但忠於單方所託。前美麗島辯護律師、丹諾則完全逾越了這樣的定位,而有完全越出當事者利益的更高層次價值認同。乃至對當事者一造有強烈的價值認同。正好就是這種逾越,使他們的辯護成為人權發展史上令人佩服的紀錄,也因此,我認為以典型律師的彈性務實來當總統恐怕是不夠的,簡單地說,人民希望在兩岸發生爭端時,總統認同自己就是當事人,而不是第三者的身分來擔任訴訟代理人。
至於在內政問題上,總統以律師典型性格來領導,恐怕也不盡妥當。在兩岸事務上,以律師自居,對台灣人民太過疏離;在內政事務上,我國是半總統制體制,總統有憲政秩序守護者、國內爭端的仲裁者和國民意志整合者的憲法義務,以律師自居又恐怕會在政爭中對特定的一造利益上黏得過分緊密。


不是總統核心品格
律師性格務實、彈性都是好的品格,但無論如何,卻不應是總統最核心的品格。尤其在兩岸爭端中,台灣因應要有彈性,但更有其不可讓渡的利益,遇到這個利益時,總統是沒有彈性的空間的。
坦白說,這五年來總統處理兩岸和國際事務,少的恐怕並不是彈性,反而是彈性大到彈來彈去,結果失去了穩定性所致。律師以務實個性把個別案件分別切割處理,案與案間沒有關聯,但國家政策則有價值的貫穿與連續,若以律師風格處理,鐵定破綻百出。
逾越律師的典型性格揭示願景、展現前瞻的價值觀和穩定的政策,這是對國家領導人的最大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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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蘋果日報_非典型論述(林濁水)
http://www.appledaily.com.tw/News/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Sec_ID=5&showdate=20050901&art_id=2018001&ShowCat=32258&NewsType=twapple&loc=TP&Hea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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