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東華事件」鬧的很大...雖然起因是在於租屋的糾紛,
不過從這次的事件中,凸顯了一個社會現象,
那就是只要搬出法律(特別是刑法),大家就會被唬的一愣一愣的,
某方面來說,是一種很下流的「不戰而屈人之兵」的方法...
為什麼說是下流呢?是因為,
法律(特別是刑法)所預期發揮的功能,
是希望藉由明定「什麼事情是不能做的」,進以規範人民的舉止,
期待大家在享受自由的同時,也別妨害了他人的自由。
但是在這個社會,法律因為有國家公權力作為後盾,
常常被一些不肖人士拿來作為狐假虎威的工具,
讓不熟悉法律的老實人們,因為「守法」,而被人唬的一愣一愣,
甚至在社會現實上遭受欺凌而只能含恨屈服。
最近的東華事件中,房東所祭出的「誹謗罪」,
著實讓東華的學生們吃了一記悶棍,間接形成一種寒蟬效應。
PO文說出許多周遭同學(甚至是自己)關於租屋的不快經驗,
並且勸誘其他同學別跟該惡質房東租屋,真的會構成誹謗嗎?
我只能說...對於稍微學過刑法的我來說,林盃才不吃你這一套!
只可惜,多數的老實人,是會當真的。
身為法律系的學生,有感於老實人們所受的委屈,
雖然不能說要幫忙打贏官司,但是也希望至少能做到一點,
那就是讓他們遭受不公義的對待時,
給他們一點與邪惡對抗的勇氣、讓他們知道自己身旁也是有正義的伙伴。
一定要讓他們知道:法律所要保護的,正是老實的好人!
這是對自己、也是對所有法律系學生的期許,共勉之...
P.S:
聽說東華有招考法研所阿?!
那那些法研所的學生在幹什麼吃的了?!居然讓自己的學弟妹在外面被人吃死
一開始不知道就算了(可是我聽說這個當初已經鬧的很烈了)
要是知道還沒有幫忙那些學弟妹,那麼東華法研還真是讓人無言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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