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每年發回3000件 更審更不完

〔記者孫友廉、劉志原、楊國文/台北報導〕

20年前新竹9歲男童陸正遭綁架撕票案,法院歷19年審理,陸正是誰殺的、主嫌邱和順有罪或無罪,司法仍無法給答案,案經最高法院第十次發回,目前由高等法院更十審審理中,陸正的父親陸晉德大嘆正義為何遲遲未來,難道要拖到大家都忘記這個案子嗎?

司法院統計,最高法院每年發回案件約3000件;更審案件中,期間最久的是民國48年間台北市武漢大旅社經理姚嘉薦命案,被告黃學文歷經8次判死刑、2次逃亡,95年高院更九審以追訴時效已過為由判被告免訴,離案發47年。

更審次數最高者,則為高雄黑道分子陳偉仁酒後撞死警察,高達14次更審。

當年陸正被擄,家人付出百萬贖金,但陸正迄今生死不明,檢警調查認為,陸正遭邱和順與女友吳淑貞、友人黃運福等9人綁架,且邱嫌等人先於76年11月綁架分屍保險業務員洪玉蘭,次月再擄走陸正勒贖,將他棄屍崎頂海邊,78年邱和順等人被起訴。

一審新竹地院到三審最高法院共審19年,雖然其中6共犯遭判刑8至13年定讞而入獄,但被判11次死刑的邱和順,每次上訴三審,均死裡逃生,最高法院共10次以被告間供詞不一致等理由,將案件發回高院更審,案件始終難以確定。

據司法院了解,三審發回案件理由,大致包括調查證據不詳、未予調查、未說明為何未採用卷內證據、採證違法、判決理由矛盾及理由不備、事實認定錯誤與判決適法不當等。

資深檢察官指出,有些案子「更審不完」,會歸咎於檢警當初蒐證不確實,造成尾大不掉;另有法官說,除檢調蒐證不足,還因為年代久遠,使審理愈來愈困難;也有二審法官說,有些三審法官不願讓死刑在自己手上確定,只好一再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刑庭發言人紀俊乾表示,希望刑事訴訟法即早完成修正,使審級制度採二審為事後審、三審為法律審,應可解決部分案子的拖延問題。



等20年…陸晉德怕盼不到正義

記者孫友廉/專訪

日前,高等法院陸正案又開庭了,只見白髮蒼蒼,身穿西裝,打著領帶,現年已64歲,失去愛子的陸正爸爸陸晉德,再次風塵僕僕自新竹北上,默默走進法庭內。

陸正案76年發生,現今仍在高院更十審,主嫌邱和順、林坤明、吳金衡跟吳淑貞未判刑確定;一想到這20年來的點點滴滴,陸晉德即一陣鼻酸,眼眶紅了起來,他表示:「實在太煎熬,我已從黑髮變成白髮…」。

陸晉德感嘆說,案子不斷更審,可是最高法院發回意旨根本無足輕重,僅在雞蛋裡挑骨頭,浪費司法資源。

他說,不知正義何時伸張,判決對他來說已於事無補了,他只是擔心有生之年看不到案子確定,將來離世面對兒子陸正,要如何跟他解釋!

庭訊中,陸晉德鏗鏘有力的強調,全案是被告們互咬對方涉案,並且所供細節一致也無刑求,未冤枉邱和順等人。

開庭結束,他特地感謝受命法官陳博志,能讓他說話,陸晉德說,以前一些法官甚至沒給他機會,他連一句話都沒說,就又搭車回新竹。

開完庭,陸晉德走出高院大門,他說:「台灣司法拖拖拉拉,已無法還我公道…」愈說愈難過,陸晉德再一次紅著眼眶離去。



刑事案發回比例 全球第一

記者孫友廉/特稿

我國現行司法制度,常讓案件或案中當事人,一再於二、三審間來回煎熬,例如我國刑事案件,每10件中有4件多會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比例高居「全球第一」,問題出在那裏?

身為終審機關的最高法院,案件一旦定讞,將具體影響當事人,法官承受此龐大壓力,自會謹慎小心;該院刑庭發言人紀俊乾即指出,二審判決品質須加強,如果案件的基本事實調查不清,當然無法讓三審判斷法律適用對錯與否;還有一些案子會一再更審、遲遲無法確定,其實是在檢警蒐證階段就出了問題。

但若干二審法官則不能完全認同這樣的看法,反而認為最高法院太過小心,撤銷發回等理由常常「見樹不見林」,有些不影響判決的事由也斤斤計較,造成曠日廢時,事證日漸滅失,案件當然更加難以追查、論斷。

案件多,各審級法官都吃不消,皆認為須補足人力,但對於最高法院,有二審法官卻認為人要少一點,但司法院不知病灶所在,越醫越嚴重,一看最高法院案件多,就趕快補法官,結果最高法院法官愈多,案件發回更審更多,案件越滾越多,陷入惡性循環。

加上司法院習從二審調法官到三審,二審法官又每每不能及時補缺額,業務量增多下,個個二審法官苦不堪言,品質愈走下坡。更有意思的是,法官自二審高升三審後,常常也變成「發回更審一族」,因此也有二審法官反向思考,認為最高法院法官應該越來越少,這樣案件發回更審就少。

讓案件早點確定,是各審級法官一致的心願,不過在現行制度下卻事與願違,讓人浩嘆!



民間司改會 促儘速通過法官法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指出,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的案件不少,值得司法院正視,最好的解決方法就是建立監督機制,希望立法院儘速通過「法官法」的立法,藉由制度面來約束和改善法官的審判品質,減少案件更審的比例。

林峰正認為,大家都希望判決要快速而正確,平心而論,最高法院對部分案件一再發回更審的作法,未必是錯的,有可能是高等法院錯判,更審剛好給當事人救濟的機會;反過來說,當然也有可能是莫名其妙的發回,這就會影響當事人權益。

推動法官法方面,林峰正表示最大阻力來自法官系統反對,以往法官判決草率,只有監察院有彈劾機制,但細數幾十年來監察院資料,法官被彈劾比例偏低,但這不表示法官審判品質幾乎沒問題,「如品質真的這麼好,民怨不會這麼高!」

林峰正表示,司法院以往較不重視審判品質,如能透過法官法草案,加入職務法庭、法官評鑑等機制,讓法官知道判決品質有人在監督,這樣法官在推出裁判結果前,就會詳加審酌。

林峰正強調,過去大家對司法改革的焦點,集中在審判獨立,現在判決獨立已推動得差不多,應將焦點轉移到審判品質,如能通過法官法草案,未來只要一有人檢舉,法官就會被調查,法官會因此感受到壓力,有助提升審判品質。



一再更審的司法案例

●第十次 時間95.7.7

主要理由:未說明為據以論罪的被告邱和順等人自白及供述等,法院審判外陳述為何有證據能力,屬判決不備理由之違誤。

●第九次 時間94.8.8

主要理由:被告邱和順有無被陸正咬手指未查明、被告黃運福等人作證時未交互詰問,屬判決不備理由之違誤。

●第八次 時間93.1.8

主要理由:未查明被告有無遭刑求、未查明被害人洪玉蘭是慘叫或大叫,屬判決不備理由之違誤。

●第七次 時間91.2.1

主要理由:修法廢懲治盜匪條例應適用刑法。被告將陸正屍體抬離海岸100公尺或30公尺的說法未查明,屬理由矛盾等違誤。

●第六次 時間87.9.17

主要理由:未告知被告有緘默權等權利、測謊不周延、未查明被告是否遭刑求,屬違法判決。

●第五次 時間86.9.26

主要理由:未查明被告是否有刑求、被告間刑度不公允,屬違法判決。

●第一至四次 時間82~85

主要理由:理由矛盾、判決不備理由之違誤。

 

 



以上內容,取自:自由電子報,2007.04.02 社會新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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